同居一词,本指共同居住,故无论男女老幼,无论人数多少,若共同居住,则可以有同居之所称谓。此可以见众多历史事实之描述,如。后,同居一词转义,非简单于上述。当今之世,同居之说,虽也可以指述父母子女之所共同生活等,但此时已是十分少见,当前所流行者多限于男女同居之情形。然男女同住,分类仍为广阔。目前之新同居时代男女合租,只是描述一种情况,也是一种假借之意。故通说仍是狭
男女情人之同居,可分为未婚同居,非婚同居,婚外同居三类。未婚同居,或称婚前同居 ,国外有的称之为“预支蜜月”。
非婚同居是指同居只出自一种自然属性,即生理的需求,或者生活的需要,而不以结婚为目的。
婚外同居,则指一方或双方已婚了的男女同居 。该情况必须是短期内的同居,非有长期共同生活之目的。若以夫妻之名义同居生活则触犯刑法,当以“重婚罪”论处。
婚外同居,我国历来有之,民间或者古书称之为“露水夫妻”,多牵扯道德问题故不予讨论。以下只讨论未婚同居和非婚同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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